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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出版:19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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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.中医师暂行条例施行细则[J].中医杂志,1951(01):61-63.
中医师暂行条例施行细则[J].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1951, (1): 61-63.
[1].中医师暂行条例施行细则[J].中医杂志,1951(01):61-63. DOI:
中医师暂行条例施行细则[J].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1951, (1): 61-63. DOI:
<正>(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公布)第一条本细则依中医师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制定之。第二条在中医师暂行条例公布时
已具有本条例第四条或第五条资格之中医师
限六个月以內
办理登记手续
请领中医师或临时中医师证书。第三条凡请领中医师或临时中医师证书者
应备具左列文件并缴纳证书费
呈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卫生主管机关调查属实
添附证明文件
按级核转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卫生部(以下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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